中国香港《税务条例》*14条(1)规定; ?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凡任何人在中国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按照本部被确定的其在有关年度于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则须向该人就其上述利润而按标准税率徵收其在每个课税年度的利得税。 《税务局所课徵的税项指南》正文*1页也有类似表述: ? ?“…因此,本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利润而无须在本港纳税…” 概念:指中国香港税务局同意公司所产生之利润为离岸收入。 根据中国香港税例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的离岸收入可以从利得税豁免 1、适用情况 对于公司来讲,离岸经营是较好的经营模式,所以如果客户确实属于离岸经营,而不管是否盈利,建议客户在**次做账审计的时候就申请离岸豁免,因为税务局认为一家规范经营公司的营运模式不会随意更改,所以**年申请成功几率远远大于以后做账审计再申请。 如果中国香港有限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均非在中国香港境内进行,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一经批淮,所有离岸收入均不需支付中国香港利得税。具体可以以下面几点来验证业务是否在本港发生: 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中国香港客商; 2)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中国香港发生; 3)未在中国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中国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中国香港员工; 5)未在中国香港**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2.申请离岸豁免需要的资料: 如果满足以上5个条件,公司就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向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 (1)公司组织结构; (2)公司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3)谁负责洽谈生意,与客户、供应商联络; (4)公司产品及价格,要附上价目表; (5)公司有没有货仓,地点在哪里; (6)公司负责接洽生意的所有员工资料,他们出差地点,目的,跟哪些客户、供应商接触,要列一张清单; (7)客户、供应商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地址; (8)怎样选择供应商、怎样决定价钱;供应商怎样送货,怎样付款给供应商,有没有开信用证,谁负责开信用证; (9)怎样去找客户、怎样决定价钱;怎样送货给客户,客户怎样付款,有没有收信用证; (10)所有销售购货协议、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保险、运输单据、电邮、传真